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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唐朝的文官制度(第1页)

附录二:唐朝的文官制度

(摘录自左言东著《中国政治制度史》第260-270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一、学校制度

唐时学校教育有很大的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为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管辖的学校有六学:

国子学、太学为大学,四门学为普通学,级别较低。国子学、太学以学习儒家经典为主,能通二经以上,始有出仕之资格。四门学的学习内容与国子学、太学略同,只要求通一经。书学以学习书法为主,律学以学习律令为主,算学以明数详术理为主。书学、律学、算学为专科性学校。天宝九年,别置广文馆为七学,为国子学生已考为进士者的学习场所。七学之外,还有两种不属于国子监管辖的专门学校:一为崇玄学,专门研究老、庄、列诸子之学,生员京师百人,州无常员,学制与太学、国子学同;二为医学,京都学生三十人,置医学博士与助教,都督府、上中州亦置医学,各置助教,上州员三十人,下州员十人。

此外,门下省有弘文馆,学生三十人,专收皇亲;东宫又有崇文馆,学生二十人,收皇太后、皇后亲属兼及官吏子孙。

唐初教育事业很兴旺。太宗时,国学生徒多至八千人。中国近邻高丽、百济、新罗及少数族高昌、吐蕃的首领都曾派子弟来学习。

唐代的地方学也很发达,州有州学,县有县学,学生上州六十人,中州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分别置经学博士、医学博士及助教等。

(二)科举制度

隋文帝废除魏晋以来维护门阀地位的九品中正制,唐代科举制度进-步完备。《新唐书·选举志》说:“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在各科当中,常设的为明经、进士两科,应试的也以这两科为多。高宗咸亨以后,进士科最为时人所重,“凡由文学一举于有司者,竞集于进士矣”。

科举考试有常举、制举两种。常举每年进行,学、馆的生徒可以直接报考,不在学的自行向州、县报考,合格后再由州、县送中央参加考试。

考试的内容,明经着重于儒家经典的记诵,进士着重于诗赋和时务策。主持考试的,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前一直是吏部考功员外郎;此后归礼部掌管,也有临时由皇帝委派中书舍人等清要官主持的。武则天当政时,还亲自主持考试,叫做“殿试”。考试及格者称为“及第”。录取数约为应试者的百分之一、二(进士科)到十分之一、二(明经科)。进士第一名称“状头”或“状元”。唐代每年参加进士科考试的,“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而进士录取人数少的仅几人,多的也只有三、四十人。

唐代的知识分子几乎都被卷进为争夺进士桂冠的激流中去。《唐摭言·散序进士》说:“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唐太宗对此也颇为得意,曾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唐代重要官员大多出身于进士,考上进士的人非常荣耀,被视为“登龙门”。但常举考试及第也仅仅取得一种做官的身份,考中以后,还须再经吏部考试,合格者才能正式授官;或者先在地方长官下当幕僚,经地方长官推荐后,再正式任命为官。

制举是由皇帝临时定立名目,下令考选的。制举名目很多,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军谋越众科,才高未达、沉迹下僚科等百数十种。士人和官吏都可以参加考试。考中以后,原是官吏的立即升迁;原来不是官吏的,也立即由吏部给以官职。但制举出身当时并不被视为正途,而被看成“杂色”。

科举制度对巩固封建政权、促进文化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

(三)任官制度

唐时官吏任免的权力集于中央,九品以上的官都由中央任免。官吏任命分为册授、制授和敕授三等。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之在京师者册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及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文官由吏部铨选,武官由兵部铨选。常举考试及第的进士,再经吏部考试,叫做“关试”,又称为“释褐试”。合格才能正式授官。吏部择人的标准有四:一曰身(取其体貌丰伟),二曰言(取其言词辨正),三日书(取其楷法道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四事皆可取,则先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六品以降,计资量劳而拟其官。五品以上不试,列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敕处分。制举合格的不须吏部复试,直接升官或授官。

在任用官吏中,有回避亲属和本籍的规定:三省高级官员及诸王、驸马等,其亲属不得做京师的地方官,一般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

唐初,人才比较缺乏。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人才辈出,于是出现官少员多难以安排的问题。《通典·选举典》说:“按格令内外官万八千八十五员,而合入官者,自诸馆学生以降,凡十二万余员……大率约八、九人争官一员。”为了满足地主阶级求官的欲望,统治者便增置官职,弄得机关林立,冗员充斥,这个问题从武则天开始就日益严重起来。“及武太后临朝,务悦人心,不问贤愚,选集者多收之,职员不足,乃令吏部大置试官以处之,故当时有车载斗量之谣……及神龙以来,复置员外官二千余人,兼超授阉官为员外官者又千余人……于是内外盈溢,居无廨署,时人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史及员外官也”。当时有歌谣说:“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欋推侍御史,碗脱校书郎。”而“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举凡数千,凡门荫、武功、艺术、胥吏,众名杂目,百户千途,入为仕者不可胜记。比于汉代,且增数十百倍。”唐太宗曾精简机构,中央留用文武官六百四十三员;到高宗显庆年间,内外文武官九品以上已达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玄宗开元年间,官自三师以下达一万七千六百八十六人,吏自佐史以上达五万七千四百十六员,加上流外官,全国共有官吏三十六万八千六百六十八员,当时全国户数约为九百万,平均二十余户就要养一个官吏。

外戚、宦官、侍从学士,这几类人因与皇帝的关系特别密切,他们常常被授予要职而不须经过科举考试之类的程序,由皇帝直接任用。

唐法律中对官僚机构的编制原有严格规定,超过的要受法律制裁。

(四)品阶爵勋制度

唐时职事官的品级,分为九品,每品分正从,自四品以下,正从又分上下,共三十阶。九品三十阶以内的官称为流内官。

官员所任职务与其实际品阶并不完全一致。表示官员实际品级的叫“散官”,又称“阶官”或“本品”。共分九品二十九阶,每一阶都附以名称,唐时王公百官的俸禄分为土地、实物及货币三种。土地又分为永业田、职分田两种。永业田按爵、勋、品级分别授给,国家不再收回,可传子孙。

勋官永业田最高三千亩,最低六十亩。

职分田按职务品级授给,收其地租充作俸禄的一部分;离职时要移交下任官员,最高一千二百亩,最低二百亩。

禄粟发给粮食。一品九百石,其下百石为差,正四品以下五十石为差。

俸料钱发给货币,按月给付。

(五)考核制度

唐时对官吏的考核归吏部主持,采用积分的办法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以定黜陟。《新唐书·百官志一》说:“流内之官,叙以加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日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一最四義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所谓善,是指行为品德;所谓最,是指办事能力,据此两方面表现评定等级。地方官如治理有方,户口、农田增加,可据积分提高等级,反之则降。以考核的等级作为加禄进阶或减禄降阶甚至免官的依据。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赏为加禄,罚为夺禄;大考赏为进阶,罚为降职,最重者免官。三品以上大官由皇帝考课,五品以上官的黜陟由皇帝裁定。

(六)退休制度

唐制,年七十已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凡请致仕,五品以上奏闻,六品以下由尚书省录奏。致仕官一般给半俸,皇帝特恩则给全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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