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唐朝的官僚机构
(摘录自左言东著《中国政治制度史》第243-259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一、“三师”、“三公”与宰相:在隋唐时期的官僚机构中,官品最高的是“三师”与“三公”。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训导之官,天子所师法,大抵无所统职,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也都是正一品,“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三师与三公都是名位高而无实权的虚职,不置僚属。这是皇帝对权重的功臣一种巧妙的安排,或是皇帝选拔最有经验的亲信充当辅佐的荣誉职称。
宰相是从贵族制时期君主的家臣发展而为君主专制时期的最高执政官的,在官僚机构中地位最为重要。为防止权臣篡夺皇位的事件重演,隋文帝代周以后,分割宰相的权力,确立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的体制。尚书省的令、仆射,门下省的纳言,内史省的监、令,都称为宰相。但实为宰相的仅尚书仆射、纳言和内史令,有时以他官加“参掌机事”行宰相之职。
唐初沿袭隋制。高祖改纳言为侍中,改内史令为中书令。唐太宗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并为宰相,又常以他官加“参议朝政”、“参预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号作为实际上的宰相;高宗以后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中叶以后改为二品)行宰相事。唐前期,担任宰相职务的通常为四、五人,最多达十七人,为集体宰相制。宰相议事地点称“政事堂”,玄宗开元年间改称“中书门下”。
唐中叶以后,宰相的名称和机构虽然存在,但实际权力又有新的分割与转移。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设立学士院,以翰林学士专掌内命,负责草拟机密诏旨,被称为“内相”。
宰相是皇帝指定的参与决策政事的官员,但宰相(无论个人还是集体)对政事的重大决策须皇帝批准才能付诸实行。
二、中央行政机构
唐朝的中央行政机关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分完备。
在中央各部门中,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最为重要,是皇帝直接控制的中枢指挥系统。凡有政事,先由中书根据皇帝的旨意草拟诏令,交门下审核,经皇帝批准后下尚书执行。唐太宗说:“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政事,遂即施行,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实亡国之政,卿辈特须在意防也。隋日内外庶官,政以依违,而致祸乱,人多不能深思此理。”
中书省:为受命于皇帝的最高决策与出令机关,长官为中书令与中书侍郎。
门下省:是朝廷政令的审议机构。门下省长官为侍中与门下侍郎。
尚书省:为最高执行机关,负责施行中书起草、门下审核、最后经皇帝批准颁布的各项诏令。长官为尚书令与左、右仆射,所属为六部二十四司。
《通典·尚书省》注说:“开元以前,尚书省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即为宰相。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
秘书省掌管图书经籍,负责图书经籍的校正、保管及编修国史、观察天文等,所属单位有著作局、司天台。
九寺来源于秦汉时的九卿。唐代的九寺机构很庞大,官吏员额数倍于六部,不过其地位在六部之下。在中央机构中,六部为政务机关,九寺为事务机关。九寺的正、副长官为卿、少卿。
五监由汉代九卿外的部门演变而来。
还有一些专为皇帝和为皇帝与皇室服皇室服务的机构,负责掌理皇帝及皇室的衣、食等杂务或为皇帝起草特别文件(如任免宰相、宣布讨伐令),传达诏旨等。这类机构有殿中省、内侍省、学士院和内枢密使等。
殿中省又称“中御府”,隋始置称“殿内省”,由门下省分出四局,太府寺分出二局组成,正、副长官为监、少监,掌管皇帝衣食车乘等事,所属单位有尚食局、尚药局、尚衣局、尚乘局、尚舍局、尚辇局。
内侍省又称“内侍监”、“司宫台”,由汉代的大长秋发展而来,唐改称内侍省,因设在皇宫北面,又称“北司”。省内专用宦官,由内侍监、少监、内侍负责,掌传达诏旨,守御宫门,洒扫内廷,内库出纳和皇帝的饮食起居等事务。所属单位有掖庭局、宫闱(wél)局、奚官局、内仆局、内府局、太子内坊局°
司农寺
上林署、太仓署、钩盾署(供薪刍)、导官署(掌择米麦)、诸仓监、司竹监、温泉监、京(京师)都(东都)总苑监、九成宫总监、诸盐池监
太府寺两京诸市署、平准署、左藏署、右藏署、常平署学士院为唐玄宗始置,招揽文章之士,谓之“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因中书制诏常有壅滞,皇帝始选朝官有才艺者入居翰林,供奉别旨,谓之“翰林供奉”。开元二十六年(738),翰林供奉改称“学士”,别建学士院于翰林苑中,专掌内命。肃宗至德以后,入直以文词掌诏敕者,号为“内相”,渐移中书舍人之职。
三、地方行政机构
道。唐贞观年间,州、府三百五十八个。州之上,有道的设置,道的长官本为观察使。唐太宗置十道,各道置按察使一人。后相继改曰十道按察采访处置使、采访处置使、兼黜陟使,后定改曰观察处置使。中唐以后,节度使的辖区亦称道,且成为事实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区。节度使的道由都督府(军区性质)发展而来。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谓之节度使。开元、天宝之间,朔方、陇右、河东、河西诸镇皆置节度使,缘边之地凡八节度使,外任之重无比焉。后来节度使常兼任观察使等职,一道的军、政、财大权,实集于节度使之手。道的其他专使和属官有:节度副使、转运使、户口使、租庸使、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都知兵马使、兵马都指挥使、都头、判官、推官、巡官等。
唐代的州(郡)按户口的多少分为三等:四万户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三万户以下为下州。天宝年间,全国共三百十五个州,州设刺史(称郡时设太守),其属官有别驾,长史(下州缺),司马,录事参军事,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参军事,经学博士,医学博士等。京都所在称“京都府”,国内重要卫戍地区称“都督府”,边疆冲要地区称“都护府”。京都府始置于开元年间,为京城、陪都或行都所在,加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凤翔府等,最多达到十个。府的长官致尹或牧,副长官称少尹或治中、司马,属官有录事参军事(参军),功曹、仓曹、户曹、田曹、法曹、土曹等参军事,经学、医学博士等。都督府始于唐初武德年间,至玄宗时全国有都督安四十多个,长官为都督,属官大致与京都府同。都督府分大、中、下三等,管辖十州以上的为大都督,例由亲王遥领,事务由长史掌管。都护府始于贞观年间,至中宗时共有六个都护府,如安西、北庭、安东等,长官为都护、副都护,属官有都统;无别驾,其他与京都、都督府略同,大都护府亦由亲王遥领。唐太宗时,曾实行宗室勋贵世袭州刺史的制度,因谏臣劝阻,两年后就停止了。
唐代的县,开元年间为一千五百七十三个,略少于西汉末。县不分大小,长官都称令,属吏有丞、主簿、尉、录事、司户、司法、仓督、典狱、博士、助教等。京都或陪都所在的县称“京县”或“畿县”,一般的县分上、中、中下、下四等。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乡、里、保、邻。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乡置耆老(“父老”)一人,里设里正一人。
四、军事机构
唐前期实行府兵制,中央设十六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每卫设上将军一人,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事宜,并统率卫兵保卫皇帝;战时经皇帝任命,可以统率临时向各军府征调的兵士出征。除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外,其余十二卫统领全国六百多个兵府(折冲府)。府分三等,上府领一千二百人,中府领一千人,下府领八百人。每府设折冲都尉与左、右果毅都尉统率,府属官有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每府辖四至六团,每团二百人,设校尉统率。每团辖两旅,每旅一百人,设旅帅统率。每旅辖两队,每队五十人,设队正统率。每队分五火,每火十人,设火长统率。战时由皇帝临时委派的元帅、大将统一调动指挥。
唐中期以后,府兵制破坏,实行募兵制。藩镇兵权落入节度使之手。
中央的禁军成立十军: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左右神策军、左右神威军。德宗以后,中央禁军的领导权为宦官所操纵。有时还以宦官为观军容宣慰处置使的职衔实际行使全国军事统帅的权力。皇帝还派宦官担任监军使监视主将。
五、监察机构
隋唐时期的中央监察机构为御史台,高宗时称“宪台”,武则天时置左、右“肃政台”,左察朝廷,右察郡县。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二人)为辅佐。
御史台: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台院设侍御史四人,资历浅者称“侍御史内供奉”,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审判并审理皇帝制敕交付的案件。侍御史与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分值朝堂,受理冤讼,当时谓之“三司”。殿院设殿中侍御史六人,资历浅者也加“内供奉”三字,掌纠察朝会时失仪和随驾检举非违。察院设监察御史每道一人,监察御史也称为巡按使,掌巡察所属州县,设判官二人佐之。
开元时,用御史中丞为采访使,出外巡察,其后所有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官,多加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衔,如节镇入京为本官,即称“知台事”。在外的各使,兼大夫、中丞官衔,其幕府参佐属员,均用御史为之,称为“外台”。
御史在官僚机构中有特殊的地位,最受尊宠,因“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