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昌言上
(1)。(篇名缺)
德教者,人君之常任也,而刑罚为之佐助焉(1)。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能亲百姓,训五品,和万邦,蕃黎民(2),召天地之嘉应,降鬼神之吉灵者(3),实德是为,而非刑之攸致也(4)。至于革命之期运,非征伐用兵,则不能定其业(5);奸宄之成群,非严刑峻法,则不能破其党(6)。时势不同,所用之数亦宜异也(7)。教化以礼义为宗,礼义以典籍为本(8)。常道行于百世,权宜用于一时(9)。高辛已往,则闻其人,不见其书(10);唐、虞、夏、殷,则见其书不详其事(11);周氏已来,载籍具矣,所不可得而易者也(12)。故制不足则引之无所至,礼无等则用之不可依,法无常则网罗当道路,教不明则士民无所信(13)。引之无所至则难以致治,用之不可依则无所取正(14),网罗当道路则不可得而避,士民无所信则其志不知所定,非治理之道也。诚令方来之作,礼简而易用,仪省而易行,法明而易知,教约而易从,篇章既著,勿复刊剟,仪故既定,勿复变易(15),而人主临之以至公,行之以至仁,壹德于恒久,先之用己身(16)。又使通治乱成之大体者总纲纪而为辅佐,知稼穑之艰难者亲民事而布惠利(17),政不分于外戚之家,权不入于宦竖之门(18),下无侵民之吏,京师无佞邪之臣(19),则天神可降,地祗可出(20)。大治之后,有易乱之民者,安宁无故,邪心起也(21)。大乱之后,有易治之势者,创艾祸灾,乐生全也(22)。刑繁而乱益甚者,法难胜避,苟免而无耻也(23)。教兴而罚罕用者,仁义相厉,廉耻成也(24)。任循吏于大乱之会,必有恃仁恩之败(25);用酷吏于清治之世,必有杀良民之残(26),此其大数也(27)。我有公心焉,则士民不敢念其私矣(28);我有平心焉,则士民不敢行其险矣(29);我有俭心焉,则士民不敢放其奢矣(30),此躬行之所征者也(31)。开道涂焉,起提防焉,舍我涂而不由,逾提防而横行,逆我政者也(32)。诰之而知罪,可使悔过于后矣。诰之而不知罪,明刑之所取者也(33)。教有道,禁不义,而身以先之,令德者也(34)。身不能先,而总略能行之(35),严明者也。忠仁为上,勤以守之,其成虽迟,君子之德也(36)。谲诈以御其下,欺其民而取其心,虽有立成之功,至德之所不贵也。(《群书治要》。)
【注释】
(1)本篇题名缺佚,以其内容来看,其重心在阐述德与刑之间的关系。他虽然持儒家“德主刑辅”观点,强调德教是“人君之常任”,而“刑罚为之佐助”;但并不反对使用重刑。他主张“繁简唯时,宽猛相济”,当“奸宄成群”,非严刑峻法不足以“破其党”时,则必须使用重刑。法律之繁简、轻重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而变化。
(1)德教:道德教化。任:使用。
(2)训:教诲。五品:五常,五种伦常道德,指仁、义、礼、智、信。和:和顺。蕃:生息。
(3)召:招致。嘉应:详瑞。此句意谓:招致天地的祥瑞,使鬼神降下吉祥的福佑。
(4)攸:助词,所。此句意谓:这实在是因为施行德教的结果,而不是刑罚所导致的。
(5)期运:时机。此句意谓:处在革命的时机,不依靠征讨发兵,就不能成就功业。
(6)宄(ɡuǐ轨):作乱或盗窃的坏人。奸宄:指违法作乱的人。峻法:严酷的法令。
(7)数:策略。
(8)礼义:礼法道义。典籍:指法典图籍等重要文献。
(9)权宜:谓暂时适宜的措施。
(10)高辛:帝喾初受封于辛,后即帝位,号高辛氏。此句意谓:自帝喾以来,只听说历史上有某人,但却没有记载他们事迹的书籍。
(11)唐:指尧帝。虞:指舜帝。
(12)周氏:周代。载籍:书籍,典籍。此句意谓:自从周代以来,典籍已经齐备,因此上面记载的礼仪及典章制度不能轻易改变。
(13)足:完备。至:通行。网罗:捕捉鸟兽的工具,比喻法网。此句意谓:制度不完备则引用施行起来就不能够通行,礼仪没有等次则使用起来就没有依准,法律条令不能够固定下来则会法网密布,德教不明确则官吏百姓就无所信从。
(14)致治:使国家在政治上安定清平。取正:用作典范。
(15)方来:将来。仪:仪式简单。约:简约。篇章:此指典章制度。刊剟(duō多):删削。仪故:已有成例的礼制。
(16)临:监视,监临,引申为统治,治理。壹德:一心一意。此句意谓:君主以最为公正的方式去治理,以最为仁义的态度去实行。永远都一心一意的坚持下去,并且自身率先垂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