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语言游戏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以语言的游戏理论取代了语言的图像理论。他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大致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一)语言不是一个统一的系统,语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二)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
(三)语词和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它们在一定的语境中的用法和规则;
(四)语言具有社会的特征,语言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
一、语言形式的多样性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致力于论证一种统一的理想语言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主张语言的唯一的功能是描述事态。他在《哲学研究》中则采取了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态度:不是去建立一种新的语言,而是观察和描述业已存在的语言。维特根斯坦发现现实生活中的语言是各种各样的,它们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体系,而是互相交叉的,各自与特定的生活形式或实践的目的联系在一起。它们有关联,但并不统一;它们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同一表达形式可以有不同的含义。而且,语言处于生长的过程之中。有些语言游戏产生了,有些语言游戏消亡了;有些语言的用法变旧了,有些语言的用法成为新的时尚。因此,人们永远也不可能指出究竟有多少种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写道:
那么,一共有多少种语言呢?比如说,断言、问题和命令?——有无数种:
我们称之为“符号”、“词”、“语句”的东西有无数种不同的用途。而这种多样性并不是什么固定的、一劳永逸地给定了的东西;可以说新的类型的语言,新的语言游戏,产生了,而另外一些则逐渐变得过时并被遗忘。(我们可以从数学的演变得到有关这一事实的一幅粗略的图画。)
“我们先给事物命名,然后才能谈论它们:才能在谈话时提到它们。”——似乎只要有命名活动,就给定了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情。似乎只存在一件事,叫做“谈论一个事物”。然而事实上我们用语言做大量的各种各样事情。请想一想,光是惊呼就有完全不同的功能。
水!
走开!
哎唷!
救命!
好极了!
不!
难道你们仍然想把这些词叫做“对象的名称”吗?
二、家族相似
以上维特根斯坦描述了语言的多种多样的功能。语言不仅仅描述事态,而且还包括命令、推测、假定、编故事、讲故事、演戏、唱歌、猜谜、编笑话、讲笑话、解应用算术题、翻译、提问、致谢、诅咒、问候、祈祷等等不同的形式和用途。这意味着,语言的图像论不能概括语言的各种各样的用法。那么语言有没有共同的本质呢?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语言既然称之为语言,必定存在贯穿于一切语言活动中的、用以跟非语言的活动区分开来的共同的特征。这种共同的特征就被称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挑战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他认为,这种本质主义的思想并不适用于语言。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语言的各种用法和形态的话,我们找不到那种可用以刻画语言的本质的共同特征。实际上,在语言的实际用法中,并不遵循这种本质主义的思路。一个词的用法往往不止一种,而且从古至今词的用法都处于演变的过程之中,因而认为一切名词所指的对象都有共同的本质的思路是不切实际的。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语言没有共同的本质的话,为什么它能称之为语言呢?维特根斯坦认为,比起追问“本质”的思路,观察和描述“家族相似”的研究途径更适用于处理语言之类的复杂问题。让我们考虑一下在某一个家族之内看到的那种相似之处。祖父和父亲在体形上相似,但面孔不像,而父亲和儿子在体形上不像,但面孔像。祖父和他的孙子在体形上、面孔上都不像,但讲话的样子像。在这一家族的祖孙三代中有“家族相似”,但没有某种共同的特征。
“家族相似”的概念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游戏中。球类游戏、纸牌游戏、拳击游戏、划船游戏有什么共同的东西呢?因为它们都被称为游戏,所以就假定它们一定有共同的本质,那是没有用处的。维特根斯坦写道:
——请不要说:“一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它们就不会都被叫做‘游戏’”——请你仔细看看是不是有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因为,如果你观察它们,你将看不到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看到相似之处,看到亲缘关系,甚至一整套相似之处和亲缘关系。
我想不出比“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表达来刻画这种相似关系:因为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体形、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说:“游戏”形成一个家族。
在语言的各种活动中不存在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有互相重叠和交叉的相似关系。由于这种相似关系,人们仍然可以把这些活动统称为语言,正如把球类游戏、纸牌游戏等统称为游戏一样。维特根斯坦乐于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因为它会使人联想到语言像游戏一样没有共同的本质,只有家族相似。尽管语言之全体没有共同的本质,但它仍然如同在纺绳时把一些纤维绕在另一些纤维上一样:绳之为绳并非在于有一根贯穿绳的全长的纤维,而是在于许多纤维互相重叠,语言也是这样。
三、用法和规则
我们已经谈到过,早期的维特根斯坦持语言的图像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一个词的意谓(Bedeutung)在于它所代表或指称的对象,一个句子的意义(Sinn)在于它所描述的事态。举例来说,“苹果”这个词代表或指称生长在苹果树上的果子。“红”这个词代表或指称在不同的地方所看到的红的颜色。“这只苹果是红的”则描述一种事态,即这只称之为“苹果”的对象具有“红”的属性。如果要知道某个对象或某种属性的意义(意谓),可以通过实指定义来完成:指着某一只苹果说,这是一只苹果;指着一个红颜色的东西说,“红”就是这种颜色。听者把所听到的词与实指的对象或属性联系起来,就知道了该词的意义(意谓)。
后期维特根斯坦发现,语言使用的实际情况远远不止于以上所叙述的那样简单。让我们考虑象棋棋子“马”的情况。这里的“马”的意义是某一个对象吗?有的国际象棋中的马的棋子确实雕刻出马的形状,但是这马的形状并不表示棋子“马”的意义。我们可以不用马的形状来制成一个马的棋子,只要这只棋子按照马的规则走,它就表示马;正如有时在少了一只“马”的棋子的情况下,用别的棋子或其他的什么东西来代替它,只要双方认可就行一样。这说明一个词的意义除了它所指的对象或属性外,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它的用法的规则。
再拿“五”这个数字来说,你能给我指出五那样的对象吗?根本不存在五那样的对象。你可以拿出五只苹果来,但五只苹果不代表五。五也不是对象的某种属性。这些苹果有红的属性,但没有五的属性。
弗雷格和罗素把“数”定义为类的类,五虽然不是某类对象的属性,但可以说是一切具有五个成员的类的共同的特征。因为在这些类与类之间存在着其成员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维特根斯坦并不想否定弗雷格和罗素关于数的定义,而是提出一个更加基本的问题:类的成员或单元是如何确定的。把某个东西视为个体或单元,完全取决于一定语境下人们的实践的需要和习惯。在五只苹果、五斤苹果、钟敲五声、身高五尺之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这里的五是与其各自相关的度量规则和区分单元的习惯相关联的。
在弗雷格和罗素提出数的定义之前,人们早就在使用数字了。看一个人是否理解一个数字,不是看他是否理解这样那样的数的定义,而是看他是否正确地使用数字。当我对一个店员说,我要买五个苹果,他从箱子里拿出五只苹果卖给我,这说明他理解五这个数字的意义。如果我对一个德国人说,我考试得了5分,他或许会问:你们这里是否5分的成绩最好?——在德国则是1分成绩最好。——如果在你们那里5分的成绩最好的话,那么我恭喜你考试取得了好成绩。这表明这个德国人懂得成绩的分数5及其相关的规则的意义。由此可见,词的意义主要在于词的用法。维特根斯坦写道:“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各种情况中有数量极大的一类——虽然不是全部——,对之我们可以这样来说明: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
四、生活形式
当我们谈到语言的用法和规则的时候,我们实际上已经涉及生活形式。用法和规则出现在生活形式之中,人们在生活形式之中学习语言的用法和了解语言的规则,并在生活形式之中判断是否符合语言的用法和规则的问题。举例来说,要理解“马”这个棋子的意义离不开亲自去下象棋。假如一个初学者学棋,我向他说明了包括“马”这个棋子在内的棋子的走法规则。但他实际理解或不理解,还得与他下一盘棋看看。假如与他下的是中国象棋,而他依照国际象棋的规则走马,我要告诉他中国象棋走马的规则与国际象棋走马的规则间的差别。假如他不信,可以问问其他下中国象棋的人,乃至翻出一本有关中国象棋规则的书给他看。这说明,语词的意义是与使用语词的相关的活动结合在一起,而且与这一语言的共同体的生活形式及相关的约定和习惯结合在一起。
再让我们看一个例子。假如我们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度,我们不懂那里的土语。当一个部落的酋长对某些部落的成员说了一番话,然后这些部落的成员就去树林中打猎。我们猜想,这位酋长也许对他们发布了去树林打猎的命令。这一猜想是建立在观察语言和行为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我们设想,酋长与这些部落的成员之间存在命令和接受命令之间的关系。如果不接受命令,将会承担某种后果。假如某个成员没有到树林中去打猎,而是回家休息去了。这时这个酋长或许会到他家里去指责他为什么不服从命令。命令者与被命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社会等级关系,对命令的理解不仅仅停留在对字面意义的理解上,而且要表现为服从命令的行动。因此,对一种文字的真正的理解,要参与到使用该文字的人的生活形式中去,使自己成为一种语言游戏中的一个角色。
命令和服从命令、欢呼、谴责、问候、致谢等等本身就是生活形式的一部分,在此语言不仅仅是用以表达命令等的工具,而且本身就构成命令等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语言不仅仅描述人类的交流的行为,而且直接就是人类的交流行为的基本组成部分。
就拿最简单的语言的命名的用法来说,它也离不开相关的生活形式。让我们设想一位师傅和他的徒弟之间的情况。师傅指给徒弟看他使用的各种各样的工具,并且告诉他这些工具的名称,徒弟记住这些名称。在这一简单的语言游戏中,或许可以主张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东西。但是,这一语言游戏如果仅仅到此为止,还很难知道这位徒弟是否掌握了他的师傅对这些工具的命名。为此还必须有后续的活动。这活动也许是,每当这位师傅喊一把工具的名字,他的徒弟就把它递给他。当他的徒弟递错时,他师傅就会加以质问,告诉他应该递什么。例如,当师傅说锤子时,他徒弟递了一把钳子。师傅说:锤子?这不是锤子而是钳子,那才是锤子。这位徒弟就是在这一包括命名、命令、服从、质问、解释的语言游戏的工作过程中掌握了这些工具的名称。由此可见,命名的语言游戏往往要伴随着命令和服从、质问和解释等语言游戏才能完成。在此语言的活动都是跟生活形式中的活动交织在一起的。这就是说,知道一种语言中的词汇不等于学会了该语言,只有当一个人学会了与该语言相关的各种语言游戏时才算学会了该语言。一个人只有当学会了怎样把这些词汇用于各种目的,如问问题,描述事情,给出指示,发出请求和承担许诺,进行估计,表示谴责或感谢等等时,才算学会了这种语言。这些语言游戏乃是人们生活形式的各种表现。维特根斯坦写道:
人们很容易想象一种仅仅由战斗中的命令和报告组成的语言。——或者想象一种仅仅由问题和是或否的答复表述所组成的语言。以及无数其他的语言。——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
在另一个地方,维特根斯坦还写道:
在这里,“语言游戏”一词的用意在于突出下列这个事实,即语言的述说乃是一种活动,或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