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外之地盘踞着旧诸侯和新兴势力,他们有的是秦末起义时期因为贵族的身份被立起来的王,有的是趁乱聚集势力打下来的地盘。他们有控制以彭城为中心楚地的怀王;盘踞齐地的田荣,田市;盘踞赵地的赵王歇;盘踞燕地的韩广;占据南郡的楚柱国共敖;占据河内的司马卬以及在定陶的彭越势力和在南皮的陈馀势力。
由上可见,当时关东地盘基本掌握在旧贵族势力的手中,项羽控制的地盘仅有关中而已。但是仅关中一地却聚集大批的灭秦功臣,他们不但有功绩,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有各自独立的势力和军队。而项羽名义还是属于楚怀王的将领,全部家当只有几万楚军。以几万楚军的本钱就放任各地旧势力和关中新势力不顾而急于称帝学秦始皇把天下权利集于一身,这不是天下最大的荒谬吗?
《义门读书记》引冯钝吟语“楚兵初起,忧在亡秦,须立六国以树党。六国立,则秦已失天下,独有关中耳。秦已灭,则患在诸侯。尽徒故王王恶地,羽之谋也。此亦有不得已者,但不知桓,文处此当何如耳!”,冯氏亦是看出如此形式下项羽难以着手的地方。但是显然冯氏仅仅看到旧势力对项羽制衡的一面,却没有看到新势力对项羽的牵制的一面。项羽从巨鹿之战开始就一边利用秦军的威胁挟持各路诸侯聚集在自己帐下;一边用割地封王**诸侯为自己效劳。秦朝已灭,诸侯云集咸阳,翘首以待,无不是为了兑现裂土封王的许诺。箭在弦不得不发,此时项羽无论如何都要给云集咸阳的诸侯们一个交代,但是六国却掌握在旧诸侯的手中,项羽并无尺寸之地可封。项羽唯一可以寄以厚望的只有自己灭秦的威望以及对诸侯恩威并用所得来的诸侯从长的身份。所以项羽分封不但是为新兴诸侯一个交代,更重要的是他也要利用这些诸侯们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由无尺寸之地到王梁楚九郡。项羽之分封不仅是迫于形式对各个势力的承认交代,更是为自己挣下大片领土,一直到统率天下。
笔者前节也简述过,当时六国旧贵族以及天下士人之心愿之舆论皆要求分封。在这样的形式下项羽既不能称帝独揽大权,亦不能放手不管,承认现状,唯一可以实行的无疑只剩下顺应潮流,并且重新进行权利的洗牌,也就是在一定的原则下大封诸侯。
当时天下地盘为旧诸侯的势力所盘踞,经过三年灭秦时间又涌现出无数新兴势力,在这个新旧势力盘根错节,项羽又缺乏足够的力量可以控制新旧诸侯时,显然称帝继续推行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大一统中央集权是不合时宜的。
汉代人在总结秦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时,把不分封当作重要原因,如贾谊说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并认为秦始皇只要“借使秦王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後虽有**骄之主而未有倾危之患也。”而秦二世只要“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仍可挽救秦的命运,贾谊还从经济角度论证不分封的危害性;桓谭也认为秦之灭亡是因为“不任人封立诸侯”。面对秦朝的前车之见,天下都欲裂土分封的社会潮流以及项羽无法掌控实际已经复立的六国势力,推行分封制似乎成了当时唯一的选择。
当然不论项羽是否搞分封,关外六国的旧贵族实际已经复辟,盘踞着战国后期的原六国地盘。而跟随项羽入关的新兴势力亦要求论功行赏,裂土分封。不事分封,像秦始皇那样集权力为自己一人身上,首先意味着要剥夺旧贵族已经占领的地盘,再次跟随项羽入关的诸侯也会因为无法得到封地而失望,最后项羽楚军将领因为无法论功行赏而背之。其结果可想而知,旧诸侯反于外,新诸侯叛于内,楚将领而无心为项羽作战,这样项羽完全成为孤家寡人一个,而被扣上秦始皇第二的帽子诛杀于关中。
但是恢复旧秩序,废除郡县制,显然也不是项羽所想要的,那样的话,胜利的果实将被复辟势力所篡夺。但是不可否认希望恢复旧秩序的如怀王之流等旧贵族仍然盘踞在六国之地,不论是其势力还是天下舆论都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
这样的局势下,项羽创造的郡国并行制是根据当时天下大局,客观形势来实行的一种相当灵活的宽泛的制度,其中有迫于形式不得不为之的一面,但是整体原则是朝向打破旧制度,建立适合当前历史进程的新体制而为的。
4、分封是打破诸侯割据的政治谋略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项羽进行大封诸侯,开始郡国并行制的政治联盟体。项羽的分封不能视为简单的对割据势力的承认,也不能视为要恢复春秋战国的旧秩序。项羽这一措施无疑要打破当时旧贵族王政复活之政局,重新规划以自己为主导的政治格局。
项羽推行郡国并行制度,第一步是试图挟天子以令诸侯,把这一政治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王使人致命怀王。怀王曰:‘如约。’”,但是显然旧贵族不肯就此妥协,势要把复辟进行到底。这样的情况下,项羽只好推开原本名义上的领袖,把楚怀王升格为楚义帝,给其神圣的名义,却取消其神圣的权利依据。“(项羽)谓曰:‘天下初发难时,假立诸侯後以伐秦。然身被坚执锐首事,暴露於野。三年,灭秦定天下者,皆将相诸君与籍之力也。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诸将皆曰:‘善。’”。这段话中,项羽否定了旧商周以来的血统王权世袭的合法性,也就是否定秦末的复辟运动中旧贵族凭借血统掌握权利的合法性。取而代之,项羽实行以功劳来实行权利的分封的原则,也就是“计功割地,分土而王之(项羽谋士武涉语)”的分封原则。当然面临旧诸侯强大的实力以及盘踞在六国实则已经为诸侯王的事实,项羽进行了一定的妥协,如“义帝虽无功,故当分其地而王之”。也就是在以定事实下,对原有诸侯王进行有计划有限制的予于承认。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一原则是以军功大小论功分封,否定血统掌握权利的合法性。第二个原则是对即定事实有计划有限制的给予承认。
第二步,项羽把刘邦封为汉王,“项王、范增疑沛公之有天下,业已讲解,又恶负约,恐诸侯叛之,乃阴谋曰:‘巴、蜀道险,秦之迁人皆居蜀。’乃曰:‘巴、蜀亦关中地也。’故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而三分关中,王秦降将以距塞汉王。项王乃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都废丘。长史欣者,故为栎阳狱掾,尝有德於项梁;都尉董翳者,本劝章邯降楚。故立司马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都栎阳;立董翳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同样项羽对有功之人论功行赏,却进一步把对自己有威胁的人给予处理,并封其他诸侯王给予牵制。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三原则是尽量消除对自己有威胁的势力,并互相给予牵制。
第三步,封申阳为河南王,司马卬殷王,徙赵王歇为代王,立张耳为常山王,立燕将臧荼为燕王,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徙齐王田市为胶东王,立齐将田都为齐王,齐王建孙田安济北王。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四原则是把大国分小,尽量把原先的大国支离破碎,减小他们的势力。亲近自己则厚之,疏远自己则薄之。
第四步,立英布为九江王,立吴芮为衡山王,立共敖为临江王。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五原则是把自己有功劳有势力的将领按功劳封王,并守护自己后院。
第五步,徙魏王豹为西魏王,韩王成因故都,后来因为无军功废为侯,又杀之。项王自立为西楚霸王,王九郡,都彭城。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六原则是扩大自己势力,吞噬周边战略要地,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并且自己为诸侯王之盟主,位在众诸侯之上。另外第七原则是分封制完全以秦郡县制为基础。比如项羽就王楚,梁九郡。下面设有郡长,县公。也就是不但在分封的基础上实行郡县,而且自己内部领土完全推行单一郡县制度。
再第六步,封陈馀南皮三县为侯,番君将梅鋗十万户侯,另有后来废韩王成为侯,封范增为历阳侯,封曹咎为海春侯。或则还有其他封为侯者,但是史料缺失,而无从考证。
由此可以看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第八原则是封功劳次之为侯。可以说项羽既有诸侯王之王国分封又有列侯之侯国分封。
总而言之,项羽的分封即是前所未有的一种体制的创新,又根据实际情况的扩大自己的势力,减弱对方的实力。并否定旧秩序的合法性,全面继承推行按军功行赏制度(项羽的主要优势就在于军功),再维护郡县制度的情况发展一套合乎历史潮流的“一国两制”并行体制。
5、分封是全新的政治联盟体制
对于郡国并行制的政治联盟体这个前所未有的一个新体制,项羽不是仅仅分封承认就是万事大吉的,而是就过商讨有一定联盟制度,并以项羽为伯主盟主的马首是瞻的联盟制度的。
由于刘邦是从项羽手中夺得天下,建立汉朝后极力掩盖分封来源于项羽,体制照搬项羽的事实,而为区别于西楚,官职法律采用秦制,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刘邦建朝之初全面实行项羽所开创的郡国并行制度,并且汉也来自于项羽之分封的事实。汉代扬雄曾曰:“秦馀制度,项氏爵号,虽违古而犹袭之”,《续汉书》志二八《百官志》曰“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直接明言汉之郡国并行制来源于项羽之楚制。
知道汉朝郡国并行制来源于项羽,通过对汉朝早期的分封制度的考察,可以有助于我们理解项羽开创郡国并行制度的大致轮廓。
通过对汉初郡国并行制以及对项羽建制的考察,我们可以勾画出项羽郡国并行制度的特点:
第一:项羽和刘邦郡国并行制度都是建立在以秦郡为基础上的。
也就是说各个王国内均采用郡县制度,并且把新得到的领土设立郡县进行管理,比如项羽王梁,楚九郡。其中新得梁地原是秦之东郡,砀郡,后并入西楚,为西楚西北两郡。九江王英布造反后,项羽派人击败英布,项羽同样把九江郡归于己有,设为郡县并由大司马周殷镇守,而不是另立新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