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十三刑一
「惟明克允」注「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刊本「之」下衍「刑」字,据左传删。
锦按:各本「之」下均衍「刑」,与左传昭公六年文不合。
「汉安帝永初中陈忠奏上三十三条为决事比」注「比必寐反」。刊本「寐」讹「寤」,据汉书音释改。
锦按:明刻本、殿本、局本讹「寤」。北宋本、王吴本作「寐」,是。后汉书陈宠传李贤注也作「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