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说,须菩提,菩萨对于任何外界事物,都不应拘泥留恋。这个原则运用到布施上,就是要不拘泥留恋于色的布施,不拘泥留恋于声、香、味、触、法的布施。须菩提!菩萨应这样布施,不能拘泥留恋于事物的相状。
须菩提问:为什么呢?
佛回答说:如果菩萨布施时不拘泥留恋事物的相状,那么他的福德就会不可思量。
还是通过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故事来证悟吧。
师父和徒儿两个和尚过河,碰巧旁边一年轻女子也要去河对岸。但河水又漫过了小桥,水流湍急,年轻女子不敢趟水过河。师父便毫不犹豫地抱起年轻女子,淌过了水流湍急的小河。
小和尚则独自一人跟在师父身后也趟过了河。三个人到达河对岸后,年轻女子向师父辞谢离去,两个和尚则继续赶自己的路。
师徒二人走了很久之后,小和尚忍不住满脸狐疑地问师父:戒律上不是说出家人不能近女色吗?师父你怎么能抱着那个那个女子过河呢?
师父不动声色的回答回答说:哦。你说的是那个过河的女子吗?我早就把她放下了,你怎么还抱着她吗?
这则故事中的师徒二人,到底谁着相了?从大乘佛教的教义来看,抱女渡河的师父是无住无相的,当然也就没有着相。倒是那个没有抱女子渡河的小和尚着相了,因为他的心里一直有住有相。
“无住”是金刚经的中心要义。
释迦牟尼从两个方面作了解释,来宣讲这一要义:一是“应无所住”;二是“如所教住”。让弟子们困惑的是,前者讲“无住”,后者却又讲“住”,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释迦牟尼所说的“应无所住”,指的是“菩萨于法,应无所住”。也就是在修证大乘菩萨道时,对于一切佛法的基本原则都应当是无住无相,布施也不能例外。如果一有所住,就是住相,也就违背了修证大乘菩萨道的总则。至于“如所教住”,则指若要修证大乘菩萨道时,就应当按照他所教之法而“住”,即释迦牟尼所说的“住”:“应无所住”“住无所住”和“住而不住”。故而,他所言及的“如所教住”,仍然是无住。
由此看来,这两者就是统一、不矛盾的。
融佛与道的精义于一体的《菜根谭》中,有四句形象地描绘本品经文中心教义“无住”境界的小诗,诗曰:
风来疏竹,
风过而竹不留声。
雁渡寒潭,
雁去而潭不留影。
这四句诗文中的心即疏竹,风过无住;心亦寒潭,雁去无踪,一切无住。
由此可知,无论是“应无所住”“住无所住”,还是“如所教住”,修证大乘菩萨道的总原则就是“无住”。
但《金刚经》所言及的“无住”却并不是“空”。如果勉强套用的话,则应是一种“空灵”境界。“空”即心境空:心胸若谷,心如大海,博大开阔,心如长空。
所谓“灵”,即心态无住:一切尘缘烦恼、功名利禄、富贵荣华、世态炎凉等都如风来疏竹,雁渡寒潭,都是稍纵即逝的过眼云烟。事来则应,事后不留。过往不住,一切无住。
《六祖坛经》中讲,“善知识,道须通流,何以却滞?心不住法,道即通流;心若住法,名为自缚。”意思是说,善知识,道必须是流动畅通不受阻碍的,怎么能阻挡滞塞它呢?如果自己在主观上对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不执著,这就是道的流动畅通;如果自己的心执著于一切事物和现象,这就是自我束缚。
因此,拥有一颗无住之心,就能获得如菩萨般觉悟而又有情的人生智慧,并由此证悟到你心中的理想境界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