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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义学碑同治七年(第1页)

●大甲义学碑(同治七年)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严为出示勒石以垂永久事:照得本分府莅任之初,察访地方风俗。知淡属文风丕振,城乡市镇皆家弦户诵,大有邹鲁之风。惟乡僻处所,小民不知读书之乐。当即出示晓谕:凡有穷乡僻壤,均应设立义学,使贫寒子弟无力栽培者,皆入义学读书,使其咸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消其桀骛犯上之气。

本分府到大甲时,传集绅耆王昆岗、蔡学礼、陈大宾、生员何清霖、张际文、童生王辑圭、陈福祺等商议在大甲设义学一处,延师一人,月送修脯银四元。生徒以十六人为限。查出前大甲巡检黄有捐题义学租谷二十五石,又在德化社番租内提充义学租五十石,充作大甲义学师修脯;如有不敷,随时再行酌量题捐。

兹已查出大甲巡检署旧设义学租并德化社番租田亩坐落界址、佃户姓名,勒石碑示,以垂永久。特将该田亩坐落界址,均开列于左。

计开:

一、查大甲巡检署提出之旧设义学租谷二十五石,址在竹南四保番仔寮前西畔,东至大沟为界,西至王妈田为界,南至小沟为界,北至大沟为界;佃人王荣、王朝。

一、林祥记张旦老下大安田二分三厘应纳大租谷参石;

又承陈修文三十甲庄田一甲应纳大租谷捌石;

又承陈修文大安田二十五甲应纳大租谷拾参石贰斗;

又承林盼下龟壳庄田二十七甲应纳大租谷贰拾贰石贰斗四升;

又承陈修文下大安田五分应纳大租谷肆石。

以上五条林祥记户下应纳大租谷共五拾石零四斗四升。

同治七年三月初五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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