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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2(第1页)

卷三(2)

海东书院田

一、在彰化县大武郡保社、北庄内二抱竹庄,计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厘,折一千零九亩九厘零。每年除完正供粟一百六十石六斗六升六合零外,实收租粟五百七十三石二斗二升三合零(乾隆五年拔贡生施士安捐置)。

一、在彰化县佳秀庄,共计田五十甲,年征租粟二百七十石,旧系万寿宫香灯出(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拨置)。

一、在台湾县罗汉门外庄,年征租粟二百一十五石八斗,折番银二百一十五员。另银六钱四分(乾隆二十五年,典史陈琇、监生陈丕、武生陈有志等捐置)。

一、在彰化县德兴庄犁分二张,水田十甲。每年除完正供耗羡丁饷等费外,另收田底租二百石,折官斗实粟一百七十石(乾隆二十七年,原任海宁州州同施士龄捐置)。

一、在嘉义县廖鹤鸣等园,租银七十六两八钱。一书院边小店,年收税银二十两零(此项小店现在俱各破损,迁徙空闲居多)。

一、巡道奇宠格檄发银二百四十两(每百两每月生息银一两五钱,每年应收息银四十三两二钱)。

一、巡道蒋元枢捐添乌树林鱼塭,租银一百九十二两。

一、巡道穆和兰檄发林隆盛捐充膏火银一千两(每月生息银一十五两,年共收银一百八十两)。

一、巡道万钟杰,檄发蒋国香名下原典契价银七百元,折银五百六十两。

崇文书院田

一、在诸罗县芦竹角海丰仑,三十七甲一分四厘四毫。每甲纳租粟八石道斗。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升二合。除纳正供并运载船脚工费粟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升,实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升二合道斗,以为师生膏火之资。四十五年,知府卫台揆置。

一、乾隆十六年,彰化岸里社原通事张达京、德化通事林秀俊呈请每年各愿捐榖四百石,共八百石。每石折银四钱,共银三百二十两,分春夏秋冬四季缴充膏火。巡道金溶给匾奖之,勒石以志(以上旧系台湾府义学田)。

一、淡防厅业户唐衣锦献充崇文书院膏火租田一处,年收租粟变价缴番银二百员。

一、台湾县典史陈琇等呈捐磱碡坑等庄租谷三百四十七石,折银三百四十七员。

一、凤山县贡生柯廷第呈捐置买萧大经等赤山洋田四甲,充入南胡书院年纳膏火银四十员(今归崇文)。

一、凤山县柯永德(即柯护)顶耕林遇夏田业,年完纳南湖书院膏火银十员(今归崇文)。

一、彰化县业户王绵远年应缴崇文膏火一百员。

一、彰化县监生杨振文呈捐承买萧大有水漆林庄业,充入南湖书院膏火,年应詹仲逵名下完缴银二百员。

一、彰化县吴洛年应就吴伯荣名下缴膏火银一百五十员。

社学

社学在东安坊者二,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蒋毓英建。在镇北坊者一,康熙二十八年,巡道王效宗建。

土番社学,一在新港社口(今废)、一在新港社内、一在隙仔口(亦废)、一在卓猴社、一在大杰巅社,俱雍正十二年巡道张嗣昌建,各置社师一人,使教番童;以县儒学训导按季考察焉。

教官

教官初制,府儒学教授一人、县儒学教谕一人。雍正十一年年,复设训导一人;府县学同。考古礼经:建国之学校而合国之子弟,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今教官例以本省之人为之,犹古乡先生之意也。百余年来,岂无学行卓绝,合经师、人师而为一者欤?惜乎!无有能传者也,其姓氏犹存备录。

府儒学教授

林谦光,长乐副榜。康熙二十六年在。

张士昊,福州拔贡。三十年任。

林庆旺,晋江副榜。三十四年任。

蔡登龙,同安举人。

林华昌,晋江举人。

施德馨,南靖举人。

曾辉缵,福州举人。

杜成锦,侯官举人(旧注云有传,今失之)。

张应聘,海澄举人。

蔡时升,晋江举人。

丁莲,晋江人,癸巳进士。

吴启进,南安举人。雍正四年六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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