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回来过一趟。"她说,"翻了一些东西。"
她把纸盒放在茶几上,打开。
里面是一叠文件,还有一些旧照片。
"这是我从这里面找到的。"她说。
陆鸣凑过去看。
文件是手写的,字迹有些潦草,但能看清内容。最上面一张,抬头写着:
"鹏程实业·股权协议"
下面是两行字:
"甲方:陆廷山"
"乙方:方耀庭"
然后是一段正文: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鹏程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三十万元,占股百分之六十;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二十万元,占股百分之四十。双方约定,乙方股份由其女儿方怡云代持,相关权益由乙方享有。"
陆鸣的心脏猛地一沉。天旋地转感袭来。
代持协议。方怡云代持方耀庭的股份。这说明什么?说明方家从一开始就没有用自己的名字持股,而是用了女儿的名字来隐匿。
"看到了吗?"陆婉清说,"我父亲从一开始就知道方家的存在。他不只是知道,他是合作者。"
她拿起下面一张纸。
这是一张手写的便条,字迹跟股权协议不一样,更潦草,像是随手写的:
"小婉,如果有一天你看到这些,说明我已经不在了。这些年我做了一些选择,不都是对的。但我没有办法。有些事,一旦开始就停不下来。你要记住,鼎晟不是我一个人的,也不是周明远一个人的。它是很多人的。周明远只是台面上的人,背后还有。信不信由你,但我希望你能活下去。"
陆鸣看着那张便条,感觉有什么东西在胸口炸开。
这是陆廷山写给陆婉清的。
"他早就知道会有这一天。"陆婉清的声音很平静,"他留了后手。"
"这是什么时候写的?"陆鸣问。
"不知道。"陆婉清说,"可能是十年前,也可能更早。但它一直在这里,他从来没有销毁过。"
她拿起盒子里最后一样东西——一张照片。
照片已经泛黄,边角有些卷起。上面是三个年轻人,站在一栋旧建筑前面,笑得很灿烂。
陆鸣认出了其中一个——年轻的陆廷山。
另一个,是周明远。
第三个,是一个他没有见过的人。四十岁上下,中等身材,穿着朴素,但眼神很锐利。
"这个人是谁?"陆鸣指着第三个人问。
陆婉清看着他,目光复杂。
"方耀庭。"她说,"我父亲的合作者。方建华的父亲。周明远的老丈人。"
她顿了顿,然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