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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第3页)

1。需要与特殊需要

要理解特殊教育需要,首先要弄清什么是需要?心理学认为,需要是指人对事物的一种欠缺状态及其心理体验。但是,“需要”一词在不同的学科中或不同的语境中又有不同的用法,有的被视为内驱力,有的被视为动机、诱因,有的又与愿望、理想甚至欲望同义。从人的生存发展意义上,我们赞同这样的定义:“需要是人对其生命的存在、延续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的依赖性。”这就意味着需要是人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人来说,需要不仅有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且有重要的功能。它既是生命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生产的原动力。就此而言,需要不同于愿望或欲望。愿望或欲望的对象并不一定是不可缺少的。需要也不同于奢侈,不能以需要为借口替奢侈辩护。从这个意义上说,需要的满足与生命的发展是同义语,“满足学生的教育需要”是指合理的教育需要,而非过度的或是消极的教育需要,阐明这一点对于理解特殊教育非常重要。还必须强调的是,需要的满足与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条件,生产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是影响人的需要满足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

理解了需要,再来探讨什么是特殊需要。根据前面我们对需要的理解,从词语所表达的逻辑概念上,我们可将特殊需要定义为是人基于个体差异的独特性对其生命存在、延续和发展的特殊条件的依赖性。特殊需要体现了群体生命中不同个体生命之间的差异性,因此,考察特殊需要必须以人的个体条件为依据,从身心差异开始,进而延伸到社会文化的差异。身心差异主要是指人的身心构成及其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异;社会文化差异则是指个体之间的政治、经济、家庭背景和生活环境等方面引发的差异。这些差异性可以通过所谓的“正常”与“异常”“典型”与“非典型”“残疾”与“健全”

“弱势”与“优势”的比较加深认识。特殊需要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

2。特殊教育的需要

特殊教育需要就是特殊的教育需要,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特殊需要。依据我们对需要与特殊需要的理解,结合下定义的方法,我们可对特殊教育需要做如下界定:特殊教育需要是学生基于个体差异的显著性。在身心发展上对特殊的教育条件的依赖性。这里的“条件依赖性”意味着,缺少某种条件,个体就无法顺利学习,也无法顺利发展。譬如,盲童由于视觉障碍,普通的汉字课本无法适应他们的学习,必须提供盲文课本或其他的条件来替代。因此,盲文对于一个全盲的学生来说,就是他在学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特殊教育条件;同样,聋童因为听觉障碍,他们一般无法感知有声语言,以手语来传递教学信息、进行沟通交流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需要。

特殊教育需要的本原来自学生的个体差异,但不是说个体差异就一定引发特殊教育需要。因为构成个体差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就其对学生学习的影响来考察,不是所有的差异因素都对学习产生影响,同时,在影响学生学习的因素中,每个因素影响的度也不均衡。因此,个体差异是否引发特殊教育需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个体差异的教育意义和个体差异的程度。

第一,个体差异是否具有教育意义。只有影响教育教学的个体差异才有教育意义,才会引发特殊教育需要。譬如生理方面的容貌长相差异,一般不具有教育意义,因为它们一般不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自然也就不会引起特殊教育需要,而生理方面的视力差异则肯定会影响学习,对教育教学来讲就有意义了。

第二,个体差异是否达到一定的度。具有教育意义的个体差异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具有区别性意义,也才能引发特殊教育需要。轻微的差别并不会引起特殊教育需要。比如一般性的近视与正常视力之间虽然存有差异,但对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很少。但是,全盲或低视与正常视力之间的差异就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也就是说,差异“偏离达到这样的程度,即需要改进学校的实践活动,或需要特殊的教育服务,儿童的能力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引发学生特殊教育需要的条件表明,教育学中的“特殊儿童”术语的应用不同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或其他学科中的概念,否则仅以“特殊”

或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来判断,就会导致特殊教育对象的极端泛化。

四、特殊教育目的

(一)特殊教育方针

我国的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不仅适用于普通教育,也适用于特殊教育。一般来说,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许多共通的地方,普通教育的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也有它特殊的一面。它不仅像普通教育那样,在德、智、体诸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还特别强调进行补偿缺陷和发展优势的教育。

特殊教育的发展方针是“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但这个方针的具体内容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所不同,例如,在“义务教育”方面,由“着重发展义务教育”修改为“保障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二)特殊教育培养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指出: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因此,特殊教育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的,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特殊的目的,即根据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和需要通过发挥潜能,补偿缺陷,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而提出的目的。

(三)特殊学校培养目标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具有良好的品德,养成文明、礼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掌握基础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初步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初步掌握补偿自身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初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这是特殊学校的一般培养目标,但对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而言,其培养目标又有所不同。

1。盲校培养目标

《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盲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视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尊重个性发展,开发各种潜能,补偿视觉缺陷,克服残疾带来的种种困难,适应现代生活需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依法维权;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地认识和对待残疾,具有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立志成才的精神、顽强的意志以及平等参与的公民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学会交流与合作,初步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人生规划意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聋校培养目标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聋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聋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具有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3。培智学校培养目标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培智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文明进步要求,使智力残疾学生具有初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初步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具有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适应生活、社会以及自我服务的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公民。

五、特殊教育的功能

特殊教育之所以必要,之所以发生和发展,都源于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本章论述的起点。特殊教育学视野中,个体的发展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可能性与现实性、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就人的发展来说,特殊教育在确认人的生命价值、唤醒人的生命意识、提供人的生命动力、挖掘人的生命潜能、发挥人的生命力量等方面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作用。就社会发展来说,特殊教育的突出功能主要表现为在政治方面,通过教育平等促进社会平等;在经济方面,通过提高潜在的生产劳动能力,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科学方面,通过对教育辅助的创新追求,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文化方面,构成了人文关怀、博爱奉献、自强不息的独特文化,生动而现实地阐释着人文精神的核心内涵。

教育功能是教育对人以及由人所构成的社会所产生的一切作用或影响。

教育对人和社会的意义或作用构成了教育价值的核心内涵。对特殊教育进行意义判断,反映了人们对特殊教育价值的认识和追求。我们知道,教育受制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又反作用社会。同样,作为整个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特殊教育一方面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制约,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条件来保证;但另一方面又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表现出独特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首先,从个人的发展层次上看,特殊教育既是确保每个特殊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借以促进社会平等的根本保证,也是个人获得生存发展能力的基本手段。其次,从社会或国家发展的层次看,特殊教育既是社会进步带来的必然结果,是社会走向文明、和谐、实现繁荣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全人类走向和谐、繁荣的需要。最后,正确认识特殊教育的价值和功能,不仅是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处理好特殊教育与社会及人的关系的前提,也是具体有效地开展特殊教育活动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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