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操作实务
企业并购在中国发展得如火如荼,其中上市公司并购逐渐成为并购浪潮中的中流砥柱。国家也不断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除“借壳上市”还需继续严格审核外,其他方面变得更加灵活有弹性。本章从上市公司入手,对其并购重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参考。
5。1上市公司并购方式方法
与一般并购相同,上市公司并购方式也可以分为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两类,而具体的并购方法也可以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两种,相对而言,要约收购更加市场化。从协议收购逐步向要约收购发展,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更加市场化的必然选择。
1。并购方式的选择
上市企业在选择并购方式时,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并购方的需求
并购方的需求是其选择哪种并购方式的根本动因。如果并购方看中的是目标公司的无形资产、供应渠道、销售渠道等资源,便应选择资产并购;如果看中的不是这些资源,而是其他方面,则应选择股权并购。
(2)税负考量
选择哪种并购方式的另一个重要考量是税负。基于股权并购只关系到所得税和印花税,而资产并购除此外还关系到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建税等税收,通常情况下是资产并购的税负高于股权并购。但也不完全是这种情况,例如在当前企业并购重组税改背景下,资产并购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可能会减免,因此要具体看待。
(3)利用专业中介机构
实际中的并购交易极其繁复,影响并购方式选择的因素也极其多,因此建议并购双方利用专业中介机构选择最佳并购交易方案。
2。并购方法
(1)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协商方式和被收购公司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收购人控制被收购公司的目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可与被收购公司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具体方法如下:
①场外签订协议
协议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方式进行。
②持有股份比例无限制
在实施协议收购过程中,对收购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③善意收购
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协商态度签订协议,收购其股份,以实现改变公司控制权。因此,协议收购通常是本着善意态度进行。
④对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选择
协议收购方多半选择股权相对集中、有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因此协议次数较少、成本较低。
⑤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根据收购人所收购的股份在被收购公司股份中的占比,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
部分收购是指收购人在收购时,试图以少于一家公司100%的股份实现对其收购,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与全面收购相应。
(2)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证券法》规定30%),如继续增持,须依法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要约收购具体方法如下:
①公布信息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份的5%时,应在当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通知该上市公司,同时予以公告。
②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当收购人持股30%后继续收购时,应发出收购要约,而且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注明规定事宜。在收购要约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
③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通过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共同持有某一上市公司股份的达30%,如其继续增持股份,即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应向该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如果收购人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由于能准确控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当收购人持有该公司股份恰好是30%,在此之后不再增持,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④终止上市
当收购要约期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5%时,该上市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