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通知
本协议各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均应以本协议所载的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直接送交的,以对方签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收;采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同城以特快专递回执上所载投递日的第二日视为送达,异地以特快专递回执上所载投递日的第三日视为送达。如果送达日为非工作日,任何通知应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生效。
一方联系地址或联系人在本协议中应有明确。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依照原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以上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本协议之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函
XX上市央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XX公司:
鉴于:
1。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因公司经营需要,于年月日与XX上市央企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地产公司)。XX公司为商业开发某项目地块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与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目地块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与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一)(以下简单“主合同”);
2。某置业公司为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之全资子公司___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子公司,XX集团是XX置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保证该合同的顺利履行,XX集团自愿以其所拥有的财产对某置业公司履行主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含全部的承诺和保证),以及因某置业公司未全面。及时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含全部的承诺和保证)而应赔偿XX地产公司。XX公司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向XX地产公司。XX公司履行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义务。
1。如某置业公司不能按上述主合同的约定全面。及时履行主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含全部的承诺和保证)时,XX集团保证在收到XX地产公司。XX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XX地产公司。XX公司履行保证义务,同时对XX地产公司。XX公司因此而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本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蛮两年。
4。保证范围为某置业公司履行主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含全部的承诺和保证),以及因某置业公司未全面。及时改造主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含全部的承诺和保证)而应赔偿XX地产公司。XX公司所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5。本保证函自保证人盖章时成立,与主合同同时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保证函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保证人:XX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1、保证人董事会或股东同意进行担保的决议原件
2、保证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