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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E,中文名字叫粉刺或痤疮,还有一个好听的名儿——青春痘。
我白里透红,夺人眼球。我乐于助人,喜欢帮人锦上添花……
按说我如此优秀应该人见人爱。可是偏偏不知人类都吃错了什么药,居然对我大加唾弃。青春美少女们一见到我就掩面大呼:“天哪,痘痘!”然后把镜子扔得要多远有多远,想想不放心,又把镜子捡回来一边照一边数:“一、二、三……”然后伴着花腔女高音做晕倒状,狠狠地扯下额前的秀发覆盖在我的身上,给我留下一个水中望月雾里看花般的朦胧世界。原以为与俊男们可以相处融洽,可他们更绝,整天对我又摸又挤的,害得我们不少弟兄流脓吐血惨不忍睹。为此,我们“痘痘协会”开了一个会议,讨论我们为何会遭到人类如此排斥,结论是:蹲点不到位,工作有欠缺,还应继续努力。于是我们不辞劳苦,奔波劳碌,四处开花。结果呢,人类差点儿没把脸皮给撕下来。
就说我现在的主人吧,第一次见面就足足打量了我两分钟,嘴里还直嘟哝:“完了,完了!”镜子在她手里直发抖,害怕被她砸了撒气。我倒无所谓,被人关注的感觉总是好的(我可是一颗虚荣心极强的青春美丽痘),不过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可是尝尽了酸甜苦辣。一个星期,我的主人——确切地说,我的女主人——换了三个牌子的化妆品。起先是姗拉娜痘胶膏,味道怪怪的,我不喜欢:而后是雨水粉刺爽,凉滋滋的,的确很爽;现在是“clear”,这是我的最爱,酸酸的美丽滋味藏在我心头久久不散,不愧是一分价钱一分货,价钱贵的就是不同凡响,而且这东西对我的生长发育极为有利。不过主人好像不太高兴,而且看样子她是越来越恨我了,照镜子的时间也延长再延长。怎么说呢,她就差点儿没把我给挖出来了。
不过,这几天她一下子就变了,好像是某天有人夸我可爱吧。自打那天起,她化妆品也不用了,镜子也被打入冷宫。我断了粮食,又少了欣赏者,越想越觉得呆在这儿很没意思。所以我毅然告别同伴,准备去流浪。
朋友,告诉我你的地址,我明天就入驻到你的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