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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下(第1页)

告子下

【原文】

任①人有问屋庐子②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③,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④。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⑤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⑥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⑦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轸,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窬东家墙而搂其处子⑧,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注释】

①任:春秋时国名,故址在今山东济宁。

②屋庐子:孟子的学生。

③亲迎:古代婚姻制度,新郎亲迎新娘。这里代指按礼制娶亲。

④岑楼:尖项高楼。

⑤钩:表带钩。一钩金即一衣带钩那样一点点金。

⑥翅:同“啻”,只,止,但。

⑦紾(zhèn):扭转。

⑧处子:处女。

【评析】

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的论辩方法。

不管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色比礼更重要。屋庐子肯定不会这样回答,是有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

孟子一听便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比较应该让比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因此,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从而战胜论辩的另一方。

所以,这一章内容固然也是孟子对礼的维护和捍卫,但是对我们来说,更有启发意义的却是他作为一个智者的思维方式与论辩艺术。

【原文】

曹交①问曰:“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

孟子曰:“然。”

“交闻文王十尺,汤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长,食粟而已,如何则可?”

曰:“奚有于是?亦为之而已矣。有人于此,力不能胜一匹雏②,则为无力人矣;今日举百钧,则为有力人矣。然则举乌获③之任,是亦为乌获而已矣。夫人岂以不胜为患哉?弗为耳。徐行后长者谓之悌,疾行先长者谓之不悌。夫徐行者,岂人所不能哉?所不为也。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子服尧之服,诵尧之言,行尧之行,是尧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诵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交得见于邹君,可以假馆④,愿留而受业于门。”

曰:“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人病不求耳。子归而求之,有余师。”

【注释】

①曹交:赵岐注认为是曹君的弟弟,名交。但孟子的时代曹国已亡,所以也不确切。

②一匹雏:一只小鸡。

③乌获:古代传说中的大力士。

④假馆:借客舍,意为找一个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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