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八章律为君设
苏婉音自案后取出一纸诉状:“豫章一民,名李未名。”
“谱上无名,宗中无载。”
“父母早亡,遭族驱逐,妻受辱,子被卖。”
“宗不认他,谱不记录他。”
“帝不知他,吏不理他。”
她手指那纸:“我问你们。。。谁来护他?”
“你们说律为君设,为宗设。”
“那他呢?”
“他不是人吗?”
台下,民众哗然。
有老者泣曰:“我孙,亦不在谱。”
有妇人高呼:“我夫,死于族斗,无人理!”
有学子起立:“我读律,只为护我之民,不为君,不为宗!”
苏婉音目光扫过众人,高声道:
“律,为人设!”
“不问贵贱,不问族谱,不问君心。”
“只问。。。此人,可救否?”
“若可救,此律可存。”
“若不可救,废之何妨!”
这一日,复生律得民心者,三倍于他派。
三,南地律民大会
王启年于江南设“律民大会”,广邀南地百姓,律生,商贾,庶户,共论律法之用,设“民判五局”,试验复生律于田契,婚契,债约,命案,冤狱五事之中。
五局之中,百姓为审,律生为辩,官吏不得干涉。
一月之后,五局审案二百八十七起,平冤一百四十三案,断契约九十七起,婚案调解四十七起,商债清厘三十起。
南地百姓自发传抄复生律,称之为:
“我等之律。”
“非王之律。”
“非谱之律。”
“是人之律。”
江南十城立“律坊”,百姓自刻律条,门前悬挂“复生为本”四字。
王启年亲笔写下《律民记》:
“律若不归民,终为枷锁。”
“律若归于民,方为利器。”
四,北地再变:谱证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