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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武侯靳歙坐事国人过律免功臣表师古曰事谓役使之也○复除从军(第1页)

信武侯靳歙坐事国人过律免。(功臣表,师古曰,事,谓役使之也。)○复除从军。

汉二年,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关中卒从军者,复家一岁。(高纪,下同。)

五年,诏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军吏卒赐爵,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八年,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

十一年,诸县坚守不降反寇者,复租赋三岁。六月,令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皆复终身。十二年,诏吏二千石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丰沛。

高祖十一年四月,令丰人徙关中者,皆复终身。

十二年,以沛为汤沐邑,复其民,世世无有所与,沛父兄请复丰,乃并复丰比沛。(并本纪。)民产子。高祖七年,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本纪。)

三老。汉二年,置乡三老,择乡三老为县三老,复勿繇戍。(本纪。)孝弟力田。惠帝四年,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本纪。)

武帝元朔元年,诏曰,朕旅耆老复孝敬。(本纪。)高年。文帝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贾山传。)武帝建元元年,民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本纪。)

四月,诏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本纪。)边郡。晁错说文帝募民守塞,皆赐高爵,复其家。(本传。)

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贾谊传。)旧都。文帝三年,幸太原,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本纪。)守冢。

高祖十二年,诏与秦始皇帝守冢二十家,楚魏齐各十家,赵及魏公子亡忌各五家,令视其冢,复亡与它事。(本纪。)给祠。

武帝登礼中岳,以山下户凡三百,封崈高,为之奉邑,独给祠,复无有所与。(郊祀志。)宗室。文帝四年,复诸刘有属籍者家无所与。(本纪。)

功臣后。

宣帝地节二年,诏曰,博陆侯功德茂盛,复其后世,畴其爵邑,世世无有所与。

元康元年,复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绝,其毋嗣者复其次。(并本纪。)博士弟子。

武帝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儒林传序。)通经。

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儒林传。)车骑马。晁错疏曰,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食货志。)

入奴婢。武帝府库并虚,乃募民能入奴婢者,得以终身复。(食货志。)买复。晁错疏曰,令民入粟至五大夫,乃复一人耳。

桑宏羊请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

武帝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千夫,征发之士益鲜。(以上并食货志。)

元帝永光三年,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本纪。)流民。宣帝地节三年,诏流民还归者,且勿算事。(本纪,下同。)本始三年,大旱,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

执丧。

宣帝地节四年,诏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本纪。)宫人。景帝遗诏,出宫人归其家,复终身。(本纪。)

节妇。

平帝复贞妇乡一人。(本纪。)

◎民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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