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生十七岁。
这一年,他终于考上了高中。
不是市一中,是普通中学。离罗小贝的学校隔着三条街。
但他不在乎。能考上就行,能留在城里就行。
这三年,他没再去骚扰罗小贝。不是不想,是不敢。马小龙每天接送,寸步不离,他没机会下手。而且,他得先混出个人样来。
高中开学后,他有了新目标:挣钱。
汤丽华在工地做饭,一个月一百多,够吃不够花。他得自己想办法。
他试着摆过地摊,卖过袜子,去餐馆洗过碗。都不长久,也挣不了几个钱。
后来,他认识了一帮人。
城里混的,不上学,不工作,整天在街上晃。领头的叫强哥,二十出头,戴着金链子,骑着摩托车,看起来很威风。
强哥跟他说:“春生,想挣钱不?”
何春生说:“想。”
强哥笑:“那跟哥干。哥带你发财。”
何春生知道这“发财”是什么意思。偷。抢。骗。
但他还是跟着干了。
第一次是偷自行车。他跟强哥的人搭档,一个人放风,一个人撬锁。五分钟得手,卖了五十块,分给他十五。
十五块,够他吃一个礼拜。
何春生拿着那十五块,心跳得厉害。怕,但更多的是兴奋。
原来钱可以这么容易挣。
原来他也可以。
那天晚上,他路过刘记小吃那条街。
店还开着,生意还是那么好。他看见罗小贝从店里出来,穿着件白毛衣,头发披着,比小时候更好看了。马小龙跟在她后面,手里拎着她的书包。
两个人说着话,往巷子那边走。
何春生站在阴影里,看着他们走远。
心里那股火又烧起来。
但他忍住了。
不急。等他挣了大钱,混出人样,罗小贝自然看得上他。
那个书呆子马小龙,算什么?
罗小贝十八岁,高考。
考完最后一门,她从考场出来,一眼就看见了马小龙。
他站在校门口的大槐树下,穿着白T恤,手里拎着一瓶冰水,晒得脑门上全是汗。看见她出来,眼睛一亮,三步并作两步跑过来。